臺北市立格致國民中學捐款管理委員會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8年1月18日期末校務會議通過
一、臺北市立格致國民中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期公開化、透明化合理支用民間捐款(以下簡稱本捐款),以達有效監督及管理之目的,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幼兒園收受捐款收支管理運用要點第八條規定,特設立本校捐款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委員會之任務為審議捐款之運用計畫、收支管理、保管稽核及其他依法令應提本委員會審議事項。
三、本委員會置委員八人,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人事主任、會計主任及教師會會長兼之。另置承辦一人,由出納組長兼之,負責會議之紀錄及相關業務之執行。
四、本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召集或受捐款科室提議召開。委員會召開會議時,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克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人員代理之。
本會會議應有過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作成決議。
五、單一運用計畫動支捐款金額未達十萬元者由主任委員決定動支,並提報管理委員會追認,動支捐款金額達十萬元以上,則應提報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六、本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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