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 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1年10月7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38132號函辦 理。
二、匡列宿舍同寢室室友為密切接觸者:由學校「防疫長」針 對確診個案宿舍同寢室室友匡列「密切接觸者」,並依北 市衛生局提供之名冊格式完成填寫後,經「防疫長」核 章,將檔案寄送至本市衛生局專案信箱 ([email protected]),由衛生局儘速協助處 理。
三、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政策,調整宿舍防疫措 施,住宿學生同寢室室友出現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自111 年10月13日起調整「自主防疫期間」防疫措施如下:
(一)已接種滿3劑新冠肺炎疫苗者: 1、「居隔0日+自主防疫7日」方案:7天自主防疫期間如 無症狀,並每2日提供2日內「自費」快篩陰性證明 者,可入校。 2、「居隔3日+自主防疫4日」方案:3天居家隔離期間不 可到校,4天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並每2日提供2日 內「自費」快篩陰性證明者,可入校。
(二)未接種滿3劑新冠肺炎疫苗者:僅可選擇「3天居家隔離 +4天自主防疫」之居家隔離方案:3天居家隔離期間不可 到校,4天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並每2日提供2日內 「自費」快篩陰性證明者,可入校。
(三)自主防疫期間,每2日提供2日內「自費」快篩陰性證明 者可正常到校上班上課及「參與課後跨班性活動」,惟 應落實以下防疫規範:除用餐飲水外均應全程配戴口罩 (用餐應用防疫隔板),課程(含跨班課程)應固定座位, 並維持良好社交距離並加強環境清消。
(四)倘師生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共7日間均未到校,第8日 「復課前」應提供2日內「自費」快篩陰性證明。
(五)倘師生於「入校後」身體不適,由學校提供1劑快篩試 劑,並連繫家人接回後,返家進行快篩並將結果通報學 校。 四、請持續落實宿舍環境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如:配戴口 罩、加強手部清潔消毒、公共空間及常接觸表面之清潔消 毒、注意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相關事宜),同時強化自 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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