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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臺北市第一期及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 管制措施公告等各1份,請協助持續宣導周知,詳如說 明,請查照。。
發布日期 2022/11/24
發布單位 學務處
點閱次數 40
詳細內容

 檢送本市第一期及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 管制措施公告等各1份,請協助持續宣導周知,詳如說 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11月21日北市環空字第 1113074047號函辦理。

二、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及「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 區」,分別業於110年1月1日與111年1月1日公告實施,要 求進入區內之特定柴油車需符合相關規規範,環保局雖已 透過其他多元途徑宣導,然仍有違規情事發生,故請貴校 惠予協助持續宣導,以免民眾觸法。

三、前揭管制範圍如下: (一)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包括:3站(市府、臺北,及南港轉運站)、6處(陽明山公園、國父紀念館、故宮博物 院、中正紀念堂、臺北101大樓、忠烈祠)。 (二)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包括:3廠(北投、內湖,及木柵 焚化廠)、1航站(臺北國際機場)。

四、進入上開管制範圍之柴油大客貨車及小貨車,如出廠滿3年 (含)以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自主管理標章者,全 時段禁止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區域,違者將採直 接取締告發,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新臺幣500元以上6萬 元以下罰鍰(網站專區:https://www.dep.gov.taipei /cp.aspx?n=2F85B78167FC155E&ccms_cs=1)。

五、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可至各縣市環保局柴油車動力計排煙 檢測站進行排煙檢測,取得優級自主管理標章(線上預約 網站:https://mobile.epa.gov.tw/dce /checkinonline1. aspx),如有任何疑問可電洽本府環境 保護局服務專線:02-27208889 分機7250或7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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