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及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 辦理。
二、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相關資訊,均公告於本市實驗 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官方網站,網址為https://teecid.tp. edu.tw,
另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採線上申請,網址為 https://tpnee.tp.edu.tw。
三、依據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作業流 程圖」個人申請案部分說明如下:
(一)基於國民中小學係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瞭解及掌握 學生之學習情形,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申請辦理個人非學 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申請人於112年5月1日下午4時 前,將個人申請表、委任書及家長需求表正本1式1份, 親自送件(或掛號郵寄)方式,送達戶籍所屬學區學校 教務處。
(二)申請人於112年5月1日前上傳完成申請作業並送件至戶籍 所屬學區學校,各校應於受理個人申請辦理實驗計畫 後,成立專案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於112年5月2日 (星期二)至112年5月8日(星期一)期間召開會議,並 於112年5月10日(星期三)前上傳學校與申請人擬定後 之實驗教育計畫,俾利後續審議工作。
四、本局訂於112年5月至6月召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 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進行申請案件之審議,倘申請案進 入複、決審,將請申請人、學生及設籍學校出席會議。為 利審議工作順利進行,本局同意予學校出席人員於會議時 間公假派代。
五、請學校公告並轉知相關訊息予有意申請之家長及學生。
六、有關國中教育階段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事宜,請 洽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國中承辦人劉老師,電話: 02-25626550~2轉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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