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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轉知本市公告112年腸病毒自即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進入流行警訊期,請貴校(園)遵守通報及停課規定,請 查照。 |
發布日期 |
2023/6/2 |
發布單位 |
學務處 |
點閱次數 |
28 |
詳細內容 |
轉知本市公告112年腸病毒自即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進入流行警訊期,請貴校(園)遵守通報及停課規定,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112年5月31日府授衛疾字第11230097272號函及傳染 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及第70條規定辦理。
二、公告內容如下: (一)為防範腸病毒疫情持續擴大,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幼兒園、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及 托嬰中心等,如發現其學(幼)童有疑似手足口病、疱 疹性咽峽炎或腸病毒感染之案例時,應於發現時起48小 時內至「臺北市學校傳染病通報系統」完成通報,以及 採取相關防疫措施。 (二)本市幼兒園、短期補習班、托嬰中心及兒童課後照顧服 務中心於本市進入流行警訊期間,若7日內同一班級有2 名以上(含2名)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腸病毒感染手足口或疤疹性咽峽炎等),發現個案之班級應採停課7 日(含假日)措施。 (三)違反以上公告事項者,將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規定 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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