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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檢送「臺北市推動公民養成—區政發展執行計畫」及「臺 北市推動公民養成—公民提案與審查作業程序」各1份, 請配合辦理並轉知所屬,餘如說明,請查照 |
發布日期 |
2023/6/2 |
發布單位 |
學務處 |
點閱次數 |
29 |
詳細內容 |
檢送「臺北市推動公民養成—區政發展執行計畫」及「臺 北市推動公民養成—公民提案與審查作業程序」各1份, 請配合辦理並轉知所屬,餘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業經本府民政局於112年5月25日簽奉市長核定。
二、為旨案順利執行,請本府各權責機關依旨揭執行計畫(附 件1)內容「貳、辦理機關及業務分工」辦理,協助提供權 管業務相關數據及資料予各區公所,出席相關會議、在地 工作坊等,並就權管業務、政策、規定向與會人員說明。
三、承上,為配合參與式預算轉型公民養成,將「臺北市推動 參與式預算制度公民提案與審查作業程序」調整為「臺北 市推動公民養成—公民提案與審查作業程序」(附件2), 調整重點如下: (一)公民提案說明會與住民大會併同辦理,以簡化行政流 程,提升民眾參加意願。 (二)錄案案件分案權責機關後,由各權管機關就各案之執行 期程及預算金額提出規劃報告,提報「臺北市公民提案 審查會議」(下稱提案審查會議)審查,取代本府公民 參與委員會參與預算組(下稱參與預算組)會議審查機 制,後續亦由該會議針對錄案案件執行情形追蹤及列 管。 (三)各錄案案件經本府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查委員會公民提案 預算專案小組審查通過後,即提送本府年度計畫及預算 審查委員會審查。 (四)提案審查會議由本府民政局每季定期召開會議,會議成 員為陪伴學校推派代表或專家學者(5至7名)、本府主 計處、研考會、權管機關、民政局及各區公所,權責分 工如下: 1、陪伴學校專家學者:取代參與預算組委員,為第三方 公正代表,共同推動本市公民養成業務。 2、民政局及各區公所:民政局統籌規劃辦理本市公民養 成業務、確認PM機關、召開公民提案審查及預算評估 會議、每季定期召開提案審查會議,並請各區公所配 合執行本計畫相關事項、協助權管機關與提案人溝 通。 3、權管機關:錄案案件預算規劃及執行。 4、主計處:審查權管機關預算編列情形。 5、研考會:追蹤及列管錄案案件之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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