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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修訂「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 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1份,並自112年8月15日起 適用,請查照。
發布日期 2023/8/18
發布單位 學務處
點閱次數 214
詳細內容

 檢送本局修訂「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 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1份,並自112年8月15日起 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8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102727號函辦 理。

二、衛生福利部宣布自112年8月15日起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 無症狀者,取消各類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 措施,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天調整為5天。 三、配合衛福部最新防疫措施,修正管理指引重點如下: (一)教職員工生COVID-19篩檢陽性者之應變措施 1、輕症或無症狀者: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請依照衛生福利 部「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 健康管理建議」辦理;如有症狀時建議在家休息,並 儘量避免非必要的外出;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如到校時  請全程佩戴口罩、用餐使用隔板直至自主健康管理期 間結束;另取消輕症或無症狀者之「校園傳染病通 報」及「校安通報」規定。 2、併發症(中重症)者: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 新防疫措施對象進行隔離治療,符合解除隔離治療條 件後,可入校上課;另請學校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 件通報作業要點」於知悉後24小時內完成「校安通 報」。 3、篩檢陽性人員如具重症風險因子者應儘速就醫。 (二)教職員工生篩檢陽性請假事宜 1、師生快篩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若有請假需求,請依 學校規定辦理。 2、篩檢陽性中重症者 (1)學生:請「防疫隔離假」,並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 載日期核給日數,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亦不會因此 扣減其學業評量成績。 (2)教職員工:請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公 假」日數,教師所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 鐘點費,不列入學年度成績考核之考量。 3、家長之「防疫照顧假」亦配合取消前項支持性給假措 施一併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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