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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訊息列表
標題 |
108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 |
發布日期 |
2019/10/8 |
發布單位 |
教務處 |
點閱次數 |
372 |
詳細內容 |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辦理。 二、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採線上申請,網址為 https://tpnee.tp.edu.tw/,網站使用相關事宜請洽辛太科技,諮詢電話:02-27487499;另關於法規及申請事宜請洽本局委託承辦學校本市西松高中陳老師,電話:02- 25282295,或本局國中承辦人許小姐,電話:02-27208889轉6365。三、依據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作業流程圖」個人申請案部分說明如下: (一)基於國民中小學係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瞭解及掌握學生之學習情形,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申請辦理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申請人於線上填妥個人申請表 後,列印紙本1份,並於父母欄位親筆簽名後,於108年 10月31日(星期四)前,將個人申請表正本1式1份(不含 其他資料),親自送件(或掛號郵寄)方式,送達戶籍所屬學區學校教務處。 (二)各校應於受理個人申請辦理實驗教育計畫後,成立專案 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於108年11月1日(星期五) 至108年11月8日(星期五)間召開會議,並邀請申請人出席說明。會後由學校填寫「申請案件審查表」(學校欄位)及「送審案件統計表」,於108年11月11日(星期一) 前函送本市西松高中並副知本局,俾利後續審議工作 (各校送件時務必郵寄或親送,切勿置放聯絡箱)。四、本局訂於108年11月至12月召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進行申請案件之審議,詳細審議會議召開場次、時間及參與對象,本局將另行發函通知。 五、請學校轉知相關訊息與有意申請之家長及學生。 六、檢附本市108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各項申請資料表件,亦可於本局非學校型態48 實驗教育線上系統網站(https://tpnee.tp.edu.tw)、本局網頁/科室業務/中等教育科/國中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108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資料項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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