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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本(108)年度公費流感疫苗於11月15日開始接種,為免於 流感病毒威脅,請轉知本府身心障礙員工及符合公費對象 之員工接種流感疫苗,本府衛生局亦於本市市政大樓1樓 辦理公費流感疫苗接種設站服務,歡迎前往接種,請查 照。
發布日期 2019/11/26
發布單位 學務處
點閱次數 322
詳細內容

 明: 一、依本府衛生局108年11月15日北市衛疾字第10830928532號 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 二、本府衛生局自109年1月1日起於本市聯合醫院及其附設院外 門診部或於本市市政大樓流感疫苗設站接種時提供本府身 心障礙員工接種流感疫苗,免付掛號費及診察費,請貴機 關(學校)轉知前揭對象攜帶身份證明文件(身分證或員工 證)、健保卡及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三、本市流感疫苗合約醫療院所(含本市聯合醫院)亦提供符合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之接種計畫公費對象施打流感疫苗,請貴機關(學校)宣導符合前述之所屬員工攜帶相關證 件前往合約醫療院所接種,或於本市市政大樓提供流感疫 苗設站時接種。 四、前述公費流感疫苗施打對象及其所需攜帶之相關證件分述 如下: (一)50歲以上成人:身分證及健保卡。 (二)19-49歲高風險慢性病人(如附件1疾病代碼一覽表): 身 分證、健保卡或曾接受診斷或治療相關證明。 (三)孕婦:身分證、健保卡及「孕婦健康手冊」或診斷證明 書。 (四)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身分證、健保卡及「嬰兒出生證明 文件」或完成「新生嬰兒登記之戶口名簿」。 (五)罕見疾病患者:身分證、健保卡,健保卡中無註記者需 出示「罕見疾病基金會、肌肉萎縮症病友協會出具之證 明或罕見疾病之診斷證明書」。 (六)重大傷病患者:身分證、健保卡或重大傷病證明紙卡。 五、108年度本市市政大樓流感疫苗設站接種服務相關訊息如 下: (一)日期:109年1月16日(星期四)至109年1月22日(星期 三),假日除外共計5日。 (二)時間:上午9時至11時30分、下午2時至4時30分。 (三)地點:本市市政大樓1樓中庭(台北富邦銀行門口前方空 地)。 六、如有施打流感疫苗之相關問題,請洽詢轄區健康服務中心 (聯絡資訊如附件2)或電洽本府衛生局預防注射諮詢專線:2375-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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