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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預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新冠肺炎) 疫情,建議各校於期末評量結束後至第2學期開學前採行 相關防疫措施一案,請查照。 |
發布日期 |
2022/1/20 |
發布單位 |
學務處 |
點閱次數 |
141 |
詳細內容 |
主旨:為預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新冠肺炎) 疫情,建議各校於期末評量結束後至第2學期開學前採行 相關防疫措施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及「臺北市各級 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 引」辦理。
二、為引導學校於寒假及年節期間落實防疫工作及維護學生健 康,建議本市中等學校採行以下措施: (一)指導學生分流陸續攜回學用品、簿本、作業及發放第2學 期教科書。 (二)規劃全校實施線上學習演練、暢通線上學習平臺、確保 學生能參與課程演練;盤點校內資訊設備、研訂線上學 習方案。 (三)宣導學生落實防疫新生活,維持社交距離、年節期間避 免至人潮眾多處,並配戴口罩、勤洗手、遵守飲食規定 等政府規範。 (四)若家長考量自主健康管理而申請防疫假,請學校依請假 手續從寬辦理,並應與家長確認請假期間學生居家照顧 及學習進度安排,以掌握學生狀況,避免疏於學習。 (五)掌握校園學生及教職員工(含委外工作人員、外聘師 資)旅遊史或接觸史,如有符合「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 管理機制」之情形,預先建立各校通報聯繫窗口,即時 掌握所屬人員健康情形,並提供必要協助與關懷。 (六)為確保開學後學生學習環境安全,請於開學前2天執行校 園環境清潔消毒作業。
三、於第2學期開學前,學校應成立防疫小組,並由校長擔任防 疫小組召集人,召開因應措施會議,訂定防疫計畫,並視 需要舉行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第2學期線上學習計畫。
四、校內舉行相關會議請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 政策及本局防疫總指引,適切採行線上會議或控制容留人 數之實體會議等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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