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局111年2月修訂《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11年1月28日臺北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指 揮中心第261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因應國內發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變異株Omicron感染事 件,請貴校(園)於開學前後,依據本市防疫警戒等級加強 各項防疫措施,並落實查核機制。
三、有關學校畢業旅行及校外教學,請各校續依本局111年1月 19日北市教國字第1113024789號函(計達)至2月底畢業旅行 原則暫停或延期辦理;若擬辦理校外教學請先邀集家長 會、教師會、學年教師召開會議取得共識,經評估仍須辦 理者(例如因契約因素致無法取消或延期),請遵循「臺 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 育總指引」及「臺北市各級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辦理校外教學及畢業旅行防疫指引」落實及加強防疫措 施。
四、本市所轄屬高中職、國中僅開放戶外操場、戶外運動場 等 (與教學區緊鄰且無獨立動線者除外),惟不開放遊具設施 及具接觸性運動設施設備;國小均不開放。
五、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2月7日新聞稿,運動、唱 歌、拍照(含畢業照)及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 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維持須戴口罩。 六、請提醒學校師生及家長,自我留意健康狀況並互相關懷, 確實遵守「生病不上班,不入校(園)」,如出現發燒、咳 嗽等COVID-19疑似症狀,應在家休息避免到校上課(班), 並儘速就醫,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並落實配合以下防 疫措施:
(一)個人衛生 1、請家長主動關心子女/學生身體健康,上學前先量測 體 溫,如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或嗅味覺異常或腹瀉 者等疑似症狀,應在家休息避免外出。 2、開學前二週,應落實入校(園)時及下午上課前師生 體溫量測(額溫〈37.5℃;耳溫〈38℃),開學二週 後師生應持續於入校前量測體溫並記錄,入校時以智 慧感溫儀(如熱像儀、額溫槍)量測體溫。 3、在校期間應落手部清消及監測健康狀況,宣導個人應 保持良好衛生習慣,勤洗手、遵守咳嗽禮,且除用 88 餐、飲水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開放得免戴口罩之 例外情形外,應全程佩戴口罩。
(二)環境及空間清消管理 1、每日定期針對教室、各學習場域及相關盥洗等常用空 間進行衛生清潔及消毒,並視使用情形,增加清潔消 毒頻率。 2、學校學生交通車與幼童專用車加強車內清消,且應造 冊並落實固定座位。 3、維持各學習場域及用餐環境通風,開冷氣時應於對角 處各開啟一扇窗,每扇至少開啟15公分。
(三)學校及幼兒園推動之課程及活動,採「固定座位」、 「固定成員」實施,並落實課堂點名,以作為日後疫調 之參考。
(四)用餐期間,應維持用餐環境通風良好、使用隔板入座、 不得併桌共餐且禁止交談,用餐完畢落實桌面清潔及消 毒。 七、另請持續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最新防疫等級及 相關措施辦理並落實自主查核,本局將依指揮中心公告之 疫情發展狀況,滾動修正並函知各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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