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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臺北市「111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教育階段學生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書暨相關表件各1份,請參閱附件
發布日期 2022/3/15
發布單位 教務處
點閱次數 104
詳細內容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

辦理。
二、自106學年度起,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採線上申請,網址為https://tpnee.tp.edu.tw,網站使用相關事宜請洽辛太科技,諮詢電話:02-27487499,另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相關資訊,均公告於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官方網站,網址為http://teecid.tp.edu.tw。法規及申請事宜請洽臺北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專案教師劉威廷,聯絡電話:02-25626552轉11。
三、依據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作業流程圖」個人申請案部分說明如下:
(一)基於國民中小學係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瞭解及掌握學生之學習情形,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申請辦理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申請人於111年5月2日前,將個人申請表、委任書及家長需求表正本1式1份,親自送(或掛號郵寄)方式,送達戶籍所屬學區學校教務處。
(二)申請人於111年4月30日上傳完成申請作業並送件至戶籍所屬學區學校,各校應於受理個人申請辦理實驗計畫後,成立專案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於111年5月3日(星期二)至111年5月9日(星期一)期間召開會議,並於111年5月11日(星期三)前上傳學校與申請人擬定後之實驗教育計畫,俾利後續審議工作。
(三)各項申請資料表件,亦可於本局網頁/科室業務/中等教育科/國中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臺北市111學年度第1學期國中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資料項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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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pdf檔)
實施條例(docx檔)
作業流程(doc檔)
個人申請(doc檔)
申請範例(doc檔)
個人申請表(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