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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本府各機關學校員工及其眷屬自費團體保險(以下簡稱本 保險),經公開徵選自108年4月1日起由國泰人壽保險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人壽)獲選賡續為本府同仁提 供服務
發布日期 2019/4/1
發布單位 人事室
點閱次數 481
詳細內容

 一、本保險之保障期限、內容、對象與費用說明如下:

(一)保險期間:本(108)年4月1日0時起至112年3月31日24時止,為期4年。
(二)保險種類:定期壽險、意外傷害保險、傷害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癌症醫療保險、燒燙傷給付等6大項。
(三)適用對象:本府現職員工(不含派遣及委外人力、工讀生、替代役、聘僱未滿1年臨時人員)、留職停薪人員、員工之配偶、父母、子女及退休人員。
(四)投保年齡:除退休人員續保可至75歲,子女續保可至26歲外,餘投保年齡上限為65歲。
(五)保費:現職員工每半年2,280元(較現行調漲10.6%),員工配偶每半年2,280元(調漲10.6%),員工子女每半
年1,383元(調漲30.2%),員工父母每半年4,150元(調
漲15.1%),65歲以上退休人員每半年4,150元(調漲
15.1%),未滿65歲退休人員每半年5,705元(調漲
15.8%),詳如保障計畫簡表。
(六)繳納方式:採每半年繳1次,由同仁以信用卡或郵局扣款方式繳納,手續費由國泰人壽負擔。
二、本年3月31日仍參加本府自費團保者,國泰人壽將依合約書於本年4月份,以掛號郵寄通知被保險人辦理續保,惟配合本次保費調整,被保險人須回覆同意續保,方完成續保程序,否則將喪失續保資格,請轉知所屬人員詳加評估。
三、對本保險內容或續保程序有任何問題,請逕洽國泰人壽各區服務人員或市政大樓專責駐點人員(1999轉4577)。
四、檢附108年保障計畫簡表、加入調查表(內含保險費約定付款授權暨電子單據服務申請書、投保申請書暨健康告知聲明書及被保險人監護宣告詢問事項)及各區服務人員一覽表各1份,相關資訊請至本府人事處/服務園地/本府自費團保專區(https://dop.gov.taipei/cp.aspx?n=EA56BA3CA296DDF6&s=6AA2B75D5E2345D7)下載。
五、相關注意事項:
(一)本保險係徵選合法登記並有意願提供優惠內容之保險公司,轉介予本府員工,相關保險給付資金由承作保險公司自行籌措,保險費則由被保險人全額負擔,本府不付
貼補之責。
(二)因本保險發生糾紛,應依民法、保險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解決,本府不涉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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