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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有關已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 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1年4月7日會同公告調高2% 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一案
發布日期 2022/4/19
發布單位 人事室
點閱次數 218
詳細內容

 旨揭調整方案係自111年7月1日實施,爰以該日以前【即 111年6月30日(含當日)以前】生效之退撫案件始為旨揭 調整方案之適用對象。準此,請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 法辦理自願退休或屆齡退休之人員,其生效日期應於申請 時審慎決定;逾審定生效日後,不得請求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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