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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08年1月22日北市衛健字第10830060751號 公告辦理(如附件1)。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 本中心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向本府衛 生局申請將臺北市市政大樓及周邊之戶外區域,自108年2 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三、本市政大樓內如有違規吸菸情形,請市政大樓內各機關防 護員協助通報本中心駐警隊至現場處理(聯絡電話:市話直 撥1999(外縣市請撥 02-27208889)轉分機8664)。 四、本公告禁菸場所之違規吸菸行為人稽查取締,由本中心執 行,後續行政處分、行政救濟、行政執行等事宜,由衛生 局執行。五、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 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六、檢送臺北市市政大樓戶外區域禁菸範圍及吸菸區設置地點 示意圖各1份(如附件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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