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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3月1日以衛授疾字第 1110200210號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 措施裁罰規定」一案,請查照。
發布日期 2022/3/17
發布單位 學務處
點閱次數 282
詳細內容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3月1日以衛授疾字第 1110200210號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 措施裁罰規定」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3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10028378號函辦理。

二、自111年3月1日起放寬防疫措施,增加4種可免戴口罩之場 合及活動如下:

(一)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二)於室內外拍攝個人或團體照時。

(三)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者,或無同車者時。

(四)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 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三、檢送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1日函文影本及公告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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