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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函轉教育部函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中家長代表與學 者專家之選任」疑義一案,請查照。 |
發布日期 |
2022/6/6 |
發布單位 |
學務處 |
點閱次數 |
96 |
詳細內容 |
函轉教育部函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中家長代表與學 者專家之選任」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10064994號函辦理。
二、旨揭函釋有關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組織中家長代 表、學者專家之選任,是否可由學校具實力支配之成員擔 任,例如家長代表同時兼具學校教師身分、學者專家亦為 學校退休教師等疑義,說明如下: (一)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10條第1項規定略以,學校應組 成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以校長或副校長為召集人, 其成員應包括教師代表、學務人員、輔導人員、家長代 表、學者專家,負責處理校園霸凌事件之防制、調查、 確認、輔導及其他相關事項。 (二)鑑於因應小組負責處理校園霸凌事件之防制、調查、確 認、輔導及其他相關事項,基於迴避、公正性及專業性 等考量,具有校內人員身分者,應自行迴避,不宜擔任 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之家長與學者專家代表。
三、請各校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及前開函釋自行檢視;如屬 尚在調查中案件且有上述情形時,請依函釋立即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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