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臺北市 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及111年5月27日「臺北市 111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第4次會議」決議 辦理。 二、為辦理本市111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校長遴選事宜,旨揭更 新簡章及相關表件可逕行至本局網頁「科室業務/中等教 育科/市立高中及國中校長遴選」處下載。請詳簡章內 容,依規定檢具相關報名文件,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並送至本局指定信箱:[email protected] 。 三、檢附「臺北市111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校長遴選作業簡章」、「臺北市立國民中學候用校長名單」各1份,請公告 周知並轉知貴校具有國中校長任用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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