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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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市立各級學校(含幼兒園)校(園)長及教育人員各項補休期限由6個月延長為1年
發布日期
2018/6/25
發布單位
人事室
點閱次數
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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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人員各項補休期由6個月延長為1年(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