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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人事室】臺北市政府再次重申本府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應謹守行政中立相關事宜。
發布日期 2019/11/11
發布單位 人事室
點閱次數 441
詳細內容

一、依臺北市議會游議員淑慧於108年10月24日第13屆第2次定 期大會市長專案報告之質詢事項辦理。

二、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已於108年9月12日公告第15任總統、副 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事項,並將於同年11月18日至 22日受理上開選舉候選人登記之申請,109年1月11日辦理 選舉投票作業。

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及第19條規定,公務員應謹慎勤勉, 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公物(例如以公務手機發送與 市政議題無關訊息)。次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 稱中立法)第9條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特定之政黨或 公職候選人,動用行政資源(指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 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從事相關政治活動或行為,亦不得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又依 中立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長官(含政務人員及民選首長) 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中立法禁止之行為,以確保公務人 員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並維政府機關行政中 立之公正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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