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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書館借閱規則  
     
 

1.借書對象以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為限。

2.借閱時間:週一至週五09:15至16:00均可辦理

3.本館為開架式書庫,借閱書籍時請自由從書架上選取,連同證件至服務台辦理。

4.借閱冊數及期限。
 
    ◎教職員-憑校務行政編號,限借10冊,借期4週。到期未閱完,得續借一次,借期4週。
 
    ◎學生-憑學生證,每人限借5冊,借期2週。到期 未閱完,得續借一次,借期一週。
 
    ◎班級-各班圖書代表憑學生證到館辦理團借,以20冊為上限,借期一個月,期滿歸還。
 
5.凡借書請按時歸還,若有遺失或缺損情事,一律照章賠償。
 
6.每逢段考前2週暫停借書(還書照常辦理),學期結束前4週停止借書,並歸還圖書。
 
7.教職員離職或學生離校時,須在離校前還清圖書,歸還證件方可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