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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暉專案  
 
  |春暉專案檔案資料|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6學年度「春暉專案」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行政院「防制毒品進入校園實施策略」。

(二)教育部「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

二、目的: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消除菸害、拒絕酗酒、禁止嚼食檳榔及推動愛滋病防治教育,以維護學生身心正常發展。

三、辦理期程:10181102731日。

四、實施對象: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教職員生及家長。

五、101學年度工作推展重點

(一)提昇學校教育人員藥物濫用防制知能及查察輔導工作。

(二)增進家長教養責任及辨識子女藥物濫用之能力。

(三)強化藥物濫用個案管理與轉銜。

(四)積極推動「迎向春暉認輔志工」計畫。

六、工作內容

 

教育局辦理事項

學校辦理事項

學校分工

一級預防

1.強化行政運作及督導考核功能

1.訂定本局春暉專案年度工作計畫並據以執行。

2.成立春暉專案諮詢督導小組,並辦理下列工作;

1)學校春暉專案工作執行情形

督導與訪視。

2年度工作檢討及研擬精進措

施。

3.辦理春暉專案工作評鑑、協助尿篩有功人員及「春暉小組」輔導有功人員獎勵事宜。

4.定期彙整輔導工作成效陳報教育部。

5.落實菸害防制宣導工作。

1.訂定學校春暉專案執行計畫及年度工作重點(參考格式如附錄)。

2.訂定「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實施計畫」,並落實執行。

3.落實學生輔導體制,由校長帶領,針對學生事務與輔導相關工作,進行校內各處室工作分工與整合,並積極引入外在資源,協助高關懷學生輔導。

4.落實推動「無菸校園」工作。

5.建置春暉專案業務傳承及標準化作業流程,承辦人離職時,落實業務移交。

學務處

 

 

學務處

 

 

校長

各處室

 

 

 

各處室

學務處

 

2.充實教師「春暉專案」各項重點防制知能

1.辦理學校行政人員藥物濫用防制知能研習。

2.督導學校配合教育部辦理「強化導師藥物濫用防制」知能研習。

3.結合各級學校校長會議及主任會議,進行春暉專案業務宣導。

4.辦理春暉專案業務人員研習。

5.培訓藥物濫用防制種子教師。

6.管制教育部數位學習服務平台防制藥物濫用教育課程學習狀況。

 

1.辦理教師藥物濫用防制知能研習。

2.安排學校人員參加教育部辦理之春暉專案各類研習。

3.鼓勵軍訓教官擔任藥物濫用防制種子教師。

4.鼓勵教師研發設計防制藥物濫用、菸、酒、檳榔、愛滋之教材教案。

5.鼓勵教師參與防制藥物濫用、菸、酒、檳榔、愛滋融入課程之行動研究。

6.鼓勵教師至教育部數位學習服務平台學習防制藥物濫用教育課程。

學務處

 

學務處

 

學務處

 

學務處

教務處

 

學務處

教務處

 

學務處

教務處

3.提昇家長及志工反毒認知

1.提供反毒宣導影片或相關宣導

資訊予學校,於學校日及其他親子活動時發送。

2.鼓勵學校辦理認輔志工儲訓時,納入藥物濫用防制課程。

1.利用學校日等活動時,加強春暉專案各項工作宣導。

2.培訓認輔志工,協助菸癮、藥物濫用學生輔導工作。

3.辦理家長藥物濫用防制知能研習。

輔導室

 

學務處

 

學務處

家長會

4.加強「春

暉專案」

宣導教育(請於每月30日前至本局軍訓室網頁填報宣教成效)

1.規劃春暉專案校園巡迴宣教活動,鼓勵學校申辦。

2.辦理相關宣導活動。

3.函轉相關單位或民間團體活動資訊,鼓勵學校參與。

1.春暉專案各項議題融入課程。

2.運用網路、公告欄、電子看板等工具,進行春暉各項工作宣導。

3.即時掌握毒品、菸害及愛滋防制相關新聞事件,進行機會教育。

4.高中職培訓春暉社團,協助推動校園春暉專案工作。

5.進行藥物濫用防制、愛滋防制認知檢測及法律大會考。

6.印製春暉專案文宣資料,提供師生家長參考。

7.辦理春暉社團、專題演講或反毒鬥士分享等宣教活動。

8.執行健康促進學校各項工作。

9.辦理春暉專案宣導月活動。

領域會議

學務處

 

 

學務處

各科教師

 

學務處

 

學務處

 

學務處

 

學務處

 

學務處

學務處

5.增進學生環境適應能力

1.鼓勵學校辦理冬、夏令營。

2.規劃辦理健康正向休閒或群育活動。

3.結合民間團體辦理各類休閒體育活動或減壓課程。

4.鼓勵學校辦理強化學生情緒教育及壓力處理能力活動。

5.落實生涯發展教育。

1.積極規劃辦理冬、夏令營及社團活動。

2.辦理體育、才藝表演等相關活動。

3.結合民間團體辦理情緒管理、壓力處理課程或邀集生命鬥士蒞校分享。

4.強化學生生涯發展教育。

學務處

 

學務處

 

輔導室

 

 

輔導室

6.妥適照顧高關懷學生

1.賡續辦理學校社工駐區服務

2.提供多元適性課程,強化學生學習興趣:國中多元能力開發班、預防中輟彈性適性化教育課程、技藝教育學程。

3.推動認輔工作。

4.配合教育部辦理「攜手計畫」課後扶助方案。

5.配合教育部及青輔會調查國中畢業不升學個案資料,提供相關單位招生參考。

6.加強校外聯巡及各項專案巡查工作。

7.協助兒少保護個案以轉學籍不轉戶籍方式就學。

1.依據學生問題類別,建置校內標準化個案管理流程,並建立學生輔導資料檔案,以確實做好高關懷學生個案管理工作。

2.針對輔導個案需要,安排認輔志工、社工家訪、認輔小團體等各類輔導措施。

3.培訓認輔志工,協助高關懷學生輔導。

4.落實中輟通報協尋工作(國中小)。

5.辦理「攜手計畫」課後扶助方案(國中小)。

6.掌握應屆畢業未升學、未就業學生名單,提送教育局(國中)。

7.加強學生校外工讀與賃居生輔導、訪視工作(高中職)。

輔導室

 

 

 

輔導室

 

 

輔導室

 

輔導室

 

教務處

 

輔導室

 

 

學務處

導師

二級預防

1.落實「春

暉專案」

個案清查

與輔導(特定人員名冊有更新者,請於每2日前依規定格式傳真更新情形至本局軍訓室彙整)

1.訂定戒菸教育實施方式,督導學校落實執行。

2.吸菸學生列管、戒菸教育實施成效彙整送衛生局。

3.督導學校加強藥物濫用特定人員清查。

4.針對高中職進修部、進修學校學生進行不定期藥物濫用尿液抽檢。

5.中輟復學學生尿篩檢驗結果控管。

6.編列經費購置藥物濫用試劑,提供學校使用。

1.發現吸菸學生3個月內,協助其完成3小時戒菸教育課程,並將佐證紀錄報局。

2.開學2週內,繕造特定人員名冊,經學生事務相關會議審查通過,簽請校長核定後報局,於學期中發現須納入特定人員名冊者,亦須立即簽請校長核定後報局。

3.發現藥物濫用個案,應即進行校安通報(未成年個案並於24小時內通報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並成立「春暉小組」進行輔導及至教育部「藥物濫用個案管理系統」登錄作業。

4.實施尿液篩檢工作。

5.連續假期過後,運用快速檢驗試劑對「特定人員」實施清查,並將執行情形填入「連續、特定假期尿液篩檢名冊」傳真本局備查(另實施過程應注意維護學生之隱私及自尊)。

6.每月30日前至本局軍訓室網站填報當月份「春暉專案宣教活動月報表」及「清查藥物濫用統計人數表」。

7.配合教育局年度各梯次尿液篩檢作業,提出篩檢需求。

8.每月第2日將中輟復學學生藥物濫用檢驗結果月報表報局。

學務處

 

 

學務處

 

 

 

 

 

學務處

輔導室

導師

 

 

 

學務處

學務處

 

 

 

 

 

 

學務處

 

 

 

學務處

 

學務處

2.強化「春

暉專案」

個案控管

與轉銜

1.藥物濫用個案列管與不定期訪視。

2.適時修訂藥物濫用輔導戒治流程,強化個案列管期間因故中輟、休、退、轉學或畢(結)業之轉銜措施。

3.愛滋病個案列管與不定期訪視。

1.依據本局藥物濫用輔導戒治流程,落實春暉小組輔導工作。

 

2.藥物濫用個案輔導成效報局。

3.發現感染愛滋病學生,應即透過「春暉小組」密報本局,並限期輔導其至各級衛生主管機關及醫療院所檢驗治療(逾期未接受檢查者,應強制為之),期間應重保密措施,且不得以開除、退學、轉學、記過等方式處理。

4.藥物濫用個案完成3個月輔導期時,請務必即時進行尿液篩檢,「尿液篩檢人員名冊」備考欄由學生親自簽名。

5.個案倘於列管期間休、退學或畢業,或施用第1、第2級毒品再驗仍為陽性反應者,除將輔導紀錄表及尿篩檢驗報告送局外,如未簽署輔導轉介同意書者,請將「尿液篩檢人員名冊」一併送局,以利移轉警察機關依法查處。

6.藥物濫用個案於列管期間休學或畢業,於學生離校2週內報局結案。

 

學務處

輔導室

導師

學務處

學務處

 

 

 

 

 

 

 

學務處

 

 

 

學務處

 

 

 

 

 

 

 

 

學務處

 

 

3.提昇中介安置教育服務品質

1.賡續辦理合作式中輟學園安置服務。

2.不定期委派專人針對學園學生進行藥物濫用尿篩檢驗工作。

3.辦理學園訪視與評鑑

1.學生轉介學園期間,持續關注學生生活適應狀況,並將輔導或通聯情形記錄備查。

2.加強學園學生回歸學校後之輔導與生活適應工作。

3.學生於轉介期間發現藥物濫用情形,協助通報並共同成立春暉小組進行輔導

學務處

輔導室

 

學務處

輔導室

學務處

4.完善「春

暉專案」

輔導網絡

1.完善輔導資源網際網絡,提供學務輔導相關計畫及資源供學校人員參考運用:

1)臺北市輔導資訊網

    www.guide.tp.edu.tw

2)教育局反毒資源中心

  www2.slhs.tp.edu.tw/~club1

2.召開國中應屆畢業未升學、未就業個案轉銜聯繫會議。

3.定期辦理藥物濫用個案輔導諮詢研討會。

4.賡續辦理精神科醫師駐區專業諮詢服務方案及中小學諮商心理師駐區專業服務方案。

5.強化反毒前哨站及反毒資源中心功能,協助本局推動藥物濫用防制工作。

1.建立學校本位輔導資源網絡。

2.適時召開春暉小組會議或個案研討會。

3.妥善運用警政單位請求支援協助通報表,加強中輟、中輟之虞及藥物濫用學生校外生活協尋與查察。

輔導室

學務處

 

學務處

三級預防

藥物濫用個案轉銜戒治

1.提供學校藥物濫用三級個案必要協助。

2.協助完成戒治有轉學需求之學生順利就學。

1.依據本局輔導戒治流程轉介或移送相關單位。

2.勒戒完成學生回校後之賡續輔導。

學務處

 

學務處

輔導室

 

 

七、一般規定:「春暉專案」之推動為全體教職員責任,學校各處室應就主責工作積極辦理,相關分工可依各校現況彈性調整,惟不得全數推責於生教組或生輔組人員,並請整合資源網絡,針對藥物濫用學生全力輔導,並協助戒治根絕。

八、預期效益

(一)本市轄屬學校於101學年度內辦理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及菸害防制宣導活動(含反毒宣講團、宣導月、影片宣導等)比例達總校數80%以上。

(二)落實「特定人員」資料建檔及主動清查,101學年度特定人員檢驗陽性率達3%以上。

(三)本市藥物濫用列管個案中輟、退、轉、休學、畢()之轉銜與後續輔導掌控情形達100%。

九、評核:未依計畫執行者,列入相關工作評核,情節嚴重者,懲處業務承辦人。

十、經費:由教育部專款補助及本局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十一、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或修訂之。

十二、附錄:各級學校101學年度「春暉專案」執行計畫參考格式。

 

附件